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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
建筑工程
房屋买卖
房屋租赁
其他房地产纠纷
罗俊秀主任,1992年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长达31年。在1998年6月,创办了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至今有24年的时间,该所的精英执业律师团队和实习律师约40人,个个都能独当一面。执业期间,罗主任经办各类案件近万宗,件件都令当事人满意,其中,以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和刑事领域的案件成绩最显著。
近年来,为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打赢了多宗其他律师经办、欠拖不决、案情复杂、标的较大的经济争议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官司,也为法律顾问单位广州市“万艺广场”的开发商、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通过诉讼或调解处理多宗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服务承诺:您的事,就是我的事!竭尽全力,争取做到最好!
发包方某影城起诉要求承包方某公司支付竣工延误赔偿、返修费及返修停业损失共约635万元,某公司委托本律师应诉。本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涉案工程已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某影城主张的返修项目超出合同约定,某公司无需赔偿意见,获一、二审法院支持,驳回某影城全部诉请
买方梁某以卖方刘某擅自将房屋另售他人为由,诉请刘某支付违约金295万元,刘某委托本律师为代理人。本律师以梁某逾期付款为由反诉其向刘某支付等额违约金,同时,对其主张刘某违约提出合理合法的反驳意见,获一、二审法院采纳,认定梁某违约并向刘某支付违约金295万
某集团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5年立案,但审理了四年仍未结案,某公司遂于2009年7月改聘本律师为代理人,本律师找准争议焦点、积极与法官沟通,案件于2010年便出一审判决,且一审、二审均胜诉,为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余款200多万元。
某工程公司因被某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6000多万元,委托本律师起诉追讨。本律师主张以某房屋的所有权来抵偿上述工程款,要求某房产公司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获法院支持,使某工程公司迅速实现全部债权。
某工程公司被某工程指挥部拖欠工程款十一年,金额达1,900多万元,某工程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不经诉讼,仅通过两封律师函,就在半年时间内为某工程公司成功收回了上述工程款,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某公司欠租致业主解约,拟向业主索赔1000多万元,为此征询了三位律师意见,只有本律师助其实现目的,立即组织双方谈判,先向业主表明某公司既无钱交租也不愿腾退,其次让业主意识到只有收回场地再出租才能止损,最后提出业主通过赔偿收回场地的方案,获双方接受。
某工程公司被某公司拖欠工程款370多万元,原审法院未支持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导致其在执行中无法受偿工程款,遂委托本律师处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申请再审,请求改判某工程公司享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终获胜诉,帮助某工程公司全额受偿工程款。
2015年至2019年间,由于市场房价普遍下跌,某楼盘的数十户小业主为了将投资损失转嫁给开发商,遂基于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理由前后分三批起诉某房产公司,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及高额赔偿等,某房产公司委托本律师应诉,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获胜,小业主诉求全被驳回。
周洁琪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进入罗俊秀主任创办的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成为执业律师,曾任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一直跟随罗俊秀主任办案。
本人执业8年以来,经办了近百件刑事案件,不乏无罪、缓刑或轻判的成功案例;同时,本人还承办了数百件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尤为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经济纠纷及劳动争议;另外,本人担任了十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专注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客户好评。
服务客户:
1、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广东省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3、广州市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4、广州金夫人婚纱艺术摄影有限公司;5、广州市五羊油漆股份有限公司;6、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7、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方何某委托本律师起诉卖方周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周某以何某未在合同期限内递件为由反诉解除合同。本律师提出合同仅约定了递件时间段,未约定具体的递件时间点,何某未在合同期限内递件不致解约,该意见获法院采纳,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作为承租方的某咨询公司被二审法院认定逾期交租,需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责任,遂委托本律师申请再审。再审中,本律师提出出租方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获法院采纳,改判出租方承担50%责任,某咨询公司获赔近40万元。
某公司承包的工程交付使用后某集团拒绝结算,遂委托本律师起诉追讨工程款255万元。诉讼中,某集团拒绝审核某公司递交的结算材料且不同意评估工程造价,本律师提出应视其已认可某公司所报结算价的意见,获法院采纳,判其付款250万元。判后,某公司顺利收回全款。
因某商场负一层未连通地铁,购买了商铺的业主颜某以开发商虚假宣传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50万元,开发商委托本律师应诉。本律师提出开发商在宣传和签约过程中均未承诺连通地铁,其既无虚假宣传也不违约,该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驳回了颜某的全部诉求。
李某出资购买自住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民法典颁布后,要求女儿为其办理居住权登记遭拒,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多次与其女儿座谈协商无果,立即起诉至法院,迅速为其办妥居住权登记。
某餐饮公司以租赁物业的空调故障致使其停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出租人某置业公司、物管百货公司赔偿损失573,042元,本律师接受某百货公司委托为其应诉,提出主体不适格、不符合约定赔偿的前提条件以及损失证据不足的意见,被法院采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请。
刘某以某开发商未为其办妥银行按揭、规划变更导致房屋贬值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约退回房款,本律师接受该开发商委托为其应诉,提出合同无约定我方需办妥银行按揭,房屋贬值属正常交易风险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驳回刘某解约的诉求。
某开发商未向肖某交付口头承诺的花园,反以肖某某逾期支付购房尾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约收回房屋并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和违约金,本律师接受肖某委托为其应诉并提起反诉,要求该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未交付花园的差价款261,312.38元,获得胜诉。
温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车位,因为尚未付清价款所以没有过户,后来该车位被某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本律师接受温某委托后,提出执行异议,最终顺利将该车位登记至温某名下。
林某被某建筑公司拖欠18多万元工程款,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方在庭上诸多狡辩,否认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本律师摆证据、讲法律,将其谎言一一击破。最后法庭判如所请,本律师成功替林某将全部工程款连本带利执行到位。
刘某因市场价格变动不愿支付购房余款,且于2018年以开发商未办妥按揭贷款为由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及返还已付购房款等。本律师接受开发商委托应诉,并反诉刘某请求继续履约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两案均获得胜诉,刘某不仅需支付购房余款,还需承担巨额违约金!
开发商在1997年向某银行销售商品房共约1.7亿元,但一直未交楼。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某银行上述合同权利后,于2018年委托本律师起诉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该交易距今已20多年,本律师从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及合同约定等方面论证,取得胜诉获赔1.7亿元。
吴某以林某违约为由请求林某赔偿损失,林某反诉吴某支付工程款35万元,林某委托吴益辉律师为代理人。吴律师提出吴某为违约方,其本诉证据不足应予驳回,同时,吴某应向林某支付工程款35万元,该意见获法院全部支持,林某本诉、反诉均获胜诉。
杨某依据与陈某签订的购房合同,起诉主张房屋所有权,陈某委托罗俊秀、周洁琪律师应诉。两律师先申请追加陈某妻子为第三人并由其对房屋买卖提出异议,再举证证明陈某与杨某之间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并提出该交易无效的意见,获法院采纳,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求。
王某逾期开发商支付购房余款,且以开发商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请求返还55万元并解约,开发商委托罗俊秀、周洁琪律师应诉。两律师反诉请求没收王某已付款45万元并解约,同时,对王某的主张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获一、二审法院采纳,认定王某违约,由开发商没收其45万元。
某建筑公司起诉某公司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55万元,一审法院以某建筑公司延误工期、某公司可拒绝付款为由,驳回了而谋建筑公司的诉请,某建筑公司遂于二审改聘罗俊秀主任为代理人。经过罗律师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某建筑公司的请求,使其获赔55万元。
罗俊秀主任、谭嘉琪律师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涉案金额过亿的借款纠纷案应诉手续。
2021年,罗俊秀主任荣获梅州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2017年初,在广州市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周董的指导下,罗主任和周律师努力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司租用的广州市光明广场的撤场工作,避免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周洁琪律师前往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五羊油漆公司被拖欠货款一案的起诉立案手续。
周洁琪律师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一宗数额超千万元的商标侵权团伙犯罪案件的开庭。
罗俊秀主接受某诈骗案嫌疑人委托,期间提交申辩报告,经电话催办,三赴盐池使其获不起诉处理。
2022年9月,吉林警方以何某、凌某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对其刑事拘留,罗俊秀主任、谭嘉琪、罗琳琳律师会见后,认为证据不足其二人不构成犯罪,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
2017年4月1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林铸主任、姜敏办公室主任莅临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17年4月28日,以泰所罗俊秀主任、周洁琪副主任、杨美兰行政总监一行三人到通诚所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