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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秀主任

罗俊秀主任,1992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长达31年。在19986月,创办了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至今有24年的时间,该所的精英执业律师团队和实习律师约40人,个个都能独当一面。执业期间,罗主任经办各类案件近万宗,件件都令当事人满意,其中,以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和刑事领域的案件成绩最显著。

只要您认真查阅案例,您会发现,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罗主任也是一个高手。罗主任所承办的刑事案件,几乎都能改变定性、判决缓刑或判决极短的刑期,甚至不起诉或判决无罪。

服务承诺:您的事,就是我的事!竭尽全力,争取做到最好!


成功案例

  • 涉嫌诈骗8万元,侦查阶段获释放

          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约8万元,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在刑事拘留阶段,本律师提出唐某情节轻微、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获公安局采纳,将其释放。

  • 走私逃税130多万元,从犯判实刑,主犯判缓刑

          罗某等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130多万元,涉案四个从犯分别被判处四年以下实刑后,检察院将随后归案的罗某作为主犯另案提起公诉,罗某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本律师提出罗某自首、自愿预缴罚金以及悔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其判处缓刑。

  • 涉嫌非法拘禁罪,侦查阶段获释放

          董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公安刑事拘留,本律师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主要强调了董某与报案人有情侣关系、存在经济争议及非法拘禁的证据不足等问题,提出其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公安经侦查核实,对董某做出了与本律师意见相同的处理,将其释放。

  • 贩毒80公斤,一主犯死刑,本律师代理另一主犯无期

          方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涉及冰毒80多公斤,检察院将方某和黄某作为主犯提起公诉,应判死刑,方某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本律师提出方某为从犯及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从属、辅助、较小作用的罪轻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对方某判处无期徒刑,而同案黄某被判死刑。

  • 制造、贩卖毒品,数额较大,判后即获释放

          李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数额较大,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本律师为李某作无罪辩护,法院虽最终认定李某有罪,但仅判其一年两个月,判后一个月内便可释放,而同案获刑十五年。

  • 被控三个罪名,只定一个罪名

          本律师依法接受轰动一时的广东茂名特大涉黑案其中一名被告人黄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黄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假出资罪、非法经营罪,本律师提出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认定黄某仅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后即获释放

          吴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本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无罪辩护,一审及二审发回重审均判十年,本律师再为其上诉至省法院。通过雄辩,本律师否定了公诉人的定罪证据,省法院虽认定吴某有罪,但于2014年对其改判五年六个月,使其判后即获释放。

  • 走私逃税200多万元,一审判实刑,二审改判缓刑

           杨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逃税金额达200多万元,一审由广州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二审改聘本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本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缓刑。

谭嘉琪律师

谭嘉琪律师,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直跟随本所罗俊秀主任办案,直至2018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本人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罗俊秀主任带领本人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经有效辩护,李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获检察院不批捕,詹某涉嫌诈骗50万元案获检察院不起诉。

成功案例

  • 涉嫌非法采矿1,457,200立方米,检察院不批捕

          李某偶尔走动的石场非法采矿,李某被公安立案侦查,涉案矿石储量近一百五十万立方米,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协助其收集无罪证据,并提出其没有非法采矿罪的故意和行为,也没有参与利润分成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决定不予批捕。

  • 涉嫌运输毒品两公斤,获无罪释放

          黄某因携带行李箱夹层藏毒,被控运输海洛因2公斤,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刑拘阶段,本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其主观无犯罪故意,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使其在应付后来公安机关的侦查提审、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提审过程更加淡定,公安局最终决定释放。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缓刑

          张某因与黄某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斗,致黄某轻伤二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张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 涉嫌诈骗50万元,取保候审最终被决定不起诉

          詹某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入尼日利亚国内账户,因该资金为诈骗赃款,被控诈骗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可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詹某某对资金属诈骗所得不知情,无与诈骗犯同谋,亦无实施诈骗行为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决定不予批捕、不起诉。

精英团队

  • 罗俊秀主任

  • 吴蔚敏副主任

  • 张威进律师

  • 贺东杰律师

  • 吴益辉律师

  • 徐勇律师

  • 覃百灵律师

  • 莫纯伟律师

  • 谭嘉琪律师

  • 黄卫东律师

  • 高朝林律师

  • 邹灵珊律师

  • 郭诚律师

  • 林钰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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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嘉琪、黎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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