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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罗俊秀主任,1992年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长达31年。在1998年6月,创办了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至今有24年的时间,该所的精英执业律师团队和实习律师约40人,个个都能独当一面。执业期间,罗主任经办各类案件近万宗,件件都令当事人满意,其中,以办理房地产、建筑工程和刑事领域的案件成绩最显著。
近年来,为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广东省第一建筑公司打赢了多宗其他律师经办、欠拖不决、案情复杂、标的较大的经济争议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官司,也为法律顾问单位广州市“万艺广场”的开发商、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通过诉讼或调解处理多宗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服务承诺:您的事,就是我的事!竭尽全力,争取做到最好!
仲裁机构、一审法院认定广州某公司需向曹某支付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4,150元,本律师接受单位委托提起上诉,提出单位已经提出以维持条件续签的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改判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杨某以于某多次阻止、拒绝其看望孩子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归属,罗俊秀主任接受于某委托后,提出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于某抚养、杨某经济不好、于小某希望跟于某一起生活、于某没有剥夺杨某的探视权等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维持与儿子的抚养关系。
骆某迪之母为向前夫追讨儿子的生活费和保险费,委托罗俊秀主任处理,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骆某迪的诉求,之后罗律师提起上诉,提出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支持骆某迪的全部诉求。
某专卖店以李某不接受公司的工作调动为由解聘李某,罗俊秀主任接受李某委托后,为其诉至法院,要求该专卖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赔偿金及奖金、工资,并积极收集证据、充分论述,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胜诉。
出租屋楼下,严某的租客与他人打架致他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严某索赔过百万元,本律师接受严某委托应诉,提出责任应由租客承担、严某无过错、与死者死亡无因果关系等答辩意见获法院支持,一、二审均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求。
广州某电子网络公司因其租户经营销售侵害某科技公司享有的商标权,被诉至法院,本律师接受电子网络公司委托后,积极为其收集证据,提出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等意见,科技公司听取该意见在开庭后即撤回对电子网络公司的起诉。
广州某户外用品公司诉济南某商贸公司拖欠货款一案胜诉后,商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本律师接受户外用品公司委托后,为其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积极与对方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以商贸公司结清货款了结本案。
台山市某小学诉殷某腾退房屋一案胜诉后,殷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腾房义务,本律师接受台山市某小学委托后,为其申请强制执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促使台山市某小学收回其房屋,了结本案。
法院在强制执行某广东某信托公司一案中,将广东某华房产有限公司的房屋当作信托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罗俊秀主任接收某华公司委托后,为其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最终法院解封了某华公司的房产,维护了某华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某夫妇与女儿、女婿书面约定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的使用权归李某夫妇,李某夫妇依据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要求女儿、女婿办理居住权登记遭拒,罗俊秀主任和谭嘉琪律师接案后,迅速通过诉讼成功为李某夫妇办妥居住权登记,该案例还被当地多家媒体报道。
朱某夫、罗某在学校追逐打闹,不慎撞伤林某,罗俊秀主任接受林某委托为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提出林某颖的损害是朱某夫、罗某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且朱某夫、罗某为未成年人,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为林某颖争取到近8万元赔偿。
刘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罗俊秀主任接受刘某委托,起诉张某单位、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提出事发时张某履行职务,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限额的费用由张某的单位赔偿,终使刘某获得近34万元赔偿款。
罗俊秀主任、谭嘉琪律师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涉案金额过亿的借款纠纷案应诉手续。
2021年,罗俊秀主任荣获梅州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2017年初,在广州市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周董的指导下,罗主任和周律师努力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司租用的广州市光明广场的撤场工作,避免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周洁琪律师前往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五羊油漆公司被拖欠货款一案的起诉立案手续。
周洁琪律师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一宗数额超千万元的商标侵权团伙犯罪案件的开庭。
罗俊秀主接受某诈骗案嫌疑人委托,期间提交申辩报告,经电话催办,三赴盐池使其获不起诉处理。
2022年9月,吉林警方以何某、凌某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对其刑事拘留,罗俊秀主任、谭嘉琪、罗琳琳律师会见后,认为证据不足其二人不构成犯罪,向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
2017年4月1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林铸主任、姜敏办公室主任莅临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17年4月28日,以泰所罗俊秀主任、周洁琪副主任、杨美兰行政总监一行三人到通诚所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