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劳动人事
知识产权
强制执行
某专卖店以李某不接受公司的工作调动安排为由解聘李某,罗俊秀主任接受委托后,为其诉至法院,要求该专卖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奖金、工资,并积极收集证据、充分论述,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胜诉。
骆某良离婚后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儿子骆某迪的生活费和保险费,本律师接受骆某迪委托诉至法院,要求骆某良支付上述费用,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我方诉请,之后本律师提起上诉,并充分论述子女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被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郑某诉李某离婚并主张儿子抚养权及要求分割婚后取得的房屋,李某委托本律师应诉。本律师从多角度提出儿子不宜由郑某抚养的理由且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判决儿子归李某抚养、房屋归李某所有。
某木偶团诉称某人偶团用作宣传的字号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属不正当竞争,需赔偿50万元,某人偶团委托本律师应诉。本律师提出案涉字号非某木偶团的企业名称,且某人偶团没有使用该字号进行宣传,不负赔偿责任,获法院采纳,判决某人偶团无需赔偿。
出租屋楼下,严某的租客与他人打架致他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严某索赔过百万元,本律师接受严某委托应诉,提出责任应由租客承担、严某无过错、与死者死亡无因果关系等答辩意见获法院支持,一、二审均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求。
广州某电子网络公司因其租户经营销售侵害某科技公司享有的商标权,被诉至法院,本律师接受电子网络公司委托后,积极为其收集证据,提出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等意见,科技公司听取该意见在开庭后即撤回对电子网络公司的起诉。
A公司诉B公司货款纠纷,执行多年无果。本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直接起诉B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提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意见,被法院采纳,股东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陈某因破坏公司车辆、殴打同事,某驾校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驾校支付赔偿金、加班费等80多万元。某驾校委托本律师应诉,本律师提出陈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工资已包含加班费等意见,被仲裁委和法院采纳,获得胜诉。
法院在强制执行某广东某信托公司一案中,将广东某华房产有限公司的房屋当作信托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罗俊秀主任接收某华公司委托后,为其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最终法院解封了某华公司的房产,维护了某华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某夫妇与女儿、女婿书面约定广州市越秀区某房屋的使用权归李某夫妇,李某夫妇依据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要求女儿、女婿办理居住权登记遭拒,罗俊秀主任和谭嘉琪律师接案后,迅速通过诉讼成功为李某夫妇办妥居住权登记,该案例还被当地多家媒体报道。
朱某夫、罗某在学校追逐打闹,不慎撞伤林某颖,罗俊秀主任接受林某颖委托为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提出林某颖的损害是朱某夫、罗某共同的危险行为造成的,且朱某夫、罗某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为林某颖争取到近8万元赔偿。
刘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本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将张某的单位、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提出事发时张某履行职务,其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限额的费用由张某的单位赔偿,终使刘某获得近34万元赔偿款。
罗俊秀主任、谭嘉琪律师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某房地产公司涉案金额过亿的借款纠纷案应诉手续。
2021年,罗俊秀主任荣获梅州市“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2017年初,罗俊秀主任和周结琪律师顺利完成了广州市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租用的广州市光明广场的撤场工作。
周洁琪律师前往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五羊油漆公司被拖欠货款一案的起诉立案手续。
罗俊秀主任接受某诈骗案嫌疑人委托,期间提交申辩报告,经电话催办,三赴盐池使其获不起诉处理。
2022年,罗俊秀主任团队前往吉林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成功取保。
2017年4月28日,以泰所罗俊秀主任、周洁琪副主任、杨美兰行政总监一行三人到通诚所参观交流。
2017年4月1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林铸主任、姜敏办公室主任莅临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