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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罗俊秀律师依法接受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认为本案仅是普通的经济纠纷,黄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罗律师、陈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证明黄某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证据材料,最终为黄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使其及时重返社会。

一、案情简介

010年,黄某与两名埃及客户AHMED及MAM签订订货合同时,该两名客户要求黄某通过其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取订金,但黄某发现自己因其他事情被通缉了,就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账户,因此用了其弟弟黄某月的名义签订合同以及办理银行账户。黄某收到AHMED及MAM支付的订金后,继续以黄某月的名义与相关工厂签订《合作合同》,委托工厂生产、加工埃及客户所需的货物。

黄某与工厂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工厂支付了订金以及提供了有关配料,工厂也按照约定生产了货物,并与黄某一起将货物交付给了AHMED及MAM。但是,经黄某不断催告,AHMED及MAM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黄某支付剩余货款,导致黄某也无力向工厂付款。为了解决问题,黄某组织约10家工厂及AHMED、MAM签订了《欠款转付协议》,约定由AHMED及MAM直接向工厂支付货款。

后来,工厂因一直未收到货款,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对黄某进行刑事拘留。

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意见

1、本案仅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黄某虽然使用了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但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无力支付工厂货款是因为客户拖欠巨额款项所致。

2、黄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能第一时间如实交代了其个人行为,为经办部门节约了办案时间。

3、黄某因另一个案件已经在监狱服刑多年,且一直表现良好,但在刚刑满出狱当天还没来得及与家人见面就又被刑事拘留,对其本人及其家庭都造成了重大的打击。

三、处理结果

成功为黄某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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