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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尚电器有限公司诉广东某数码交易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广东某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以广东某数码交易城(以下简称“某数码交易城”)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数码交易城委托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周洁琪为其代理人,经过二位律师的多次努力,最终某电器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免除了委托人的诉累。

一、基本案情

某电器公司诉称:某电器公司为“ZLXX”号实用新型“新型手机XX夹”专利权人,楚某印授权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人。自该专利产品上市后,其新颖、方便、自由装卸等特点,赢得了消费者广泛认同,十分畅销,但是位于某数码交易城二楼“XX通讯”档擅自销售侵害某电器公司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之“新型手机XX夹”,某数码交易城作为电子产品经营市场的市场管理方,在获取了租金及管理费对价后,具有制止档口销售侵权产品的义务,因此,某电器公司以某数码交易城违反市场准入前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巡查义务,诉请法院判令某数码交易城:1、责令直接经营者停止销售假冒某电器公司名称“新型手机XX夹”专利号为“ZLXX”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2、承担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补充责任,赔偿某电器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二、律师代理意见

通过二位律师对涉案档口的走访调查,对被诉侵权产品和某数码交易城与涉案档口之间的《租赁合同》等文件的研究和分析,二位律师不辞辛苦,多次与某电器公司方进行接触和谈判,最终促成某电器公司和某数码交易城双方达成和解,并以某电器公司向法院主动申请撤诉完满结束此案。

三、法院裁定

同意某电器公司的撤诉申请,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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