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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钟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钟某委托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俊秀再次起诉李某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基本案情

钟某诉称:其和李某于1999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钟某父亲所有的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名苑别墅某某轩,至今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005年11月双方搬至钟某承租的番禺区东涌镇某村居住。2005年11月17日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2006年1月6日法院作出(2005)南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钟某与李某离婚。之后,夫妻关系仍无好转,双方依然分居至今。

二、律师代理意见

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无好转,双方继续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问题需要处理。

三、法院认为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确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自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钟某和李某夫妻关系一直未能得到改善,仍处于分居状态,如再勉强维持这段婚姻,对双方均无好处,故应确认钟某和李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现钟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

四、法院判决

准予钟某与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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